关于
违法建筑的认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占据
国有土地、
集体土地以及过往道路、马路上、公共绿地内、过道和人行道等区域的建筑物;在
拆迁征收范围已经明确之后依然进行建造的建筑物;未获取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核定范围和内容进行施工的建筑物;未经允许擅自更改其原始用途或者
伪造相关资料以求获得许可证从而建成的建筑物。
《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