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企业开办标准规范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首先,该企业需具备由相关部门规定并获审批通过的发起者团体资格;
其次,企业必须拥有与其业务活动规模相符的经营场所及相应的配备设备;
再次,该企业
注册资金要求为一次性实际缴纳的货币资本且不少于10亿元人民币;
第四,企业制订的章程内容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
法规要求;
最后,司还必须满足法律规定的其它所有必备条件。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设立金融租赁公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和银监会规定的
公司章程;
(二)有符合规定条件的发起人;
(三)
注册资本为一次性
实缴货币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
(四)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并且
从业人员中具有金融或融资租赁工作经历3年以上的人员应当不低于总人数的50%;
(五)建立了有效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
(六)建立了与业务经营和监管要求相适应的信息科技架构,具有支撑业务经营的必要、安全且合规的信息系统,具备保障业务持续运营的技术与措施;
(七)有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其他设施;
(八)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