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需要向拟迁入地区的公安派出所提交书面变更居住地址请求;接下来,公安派出所需经过审核同意您的迁入请求;
然后,您需要向现在正居住单位的当地公安机关提交迁出申请,以获取户籍迁移许可;在这之后,原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将出具相应的户籍证明文件;在此基础上,您可以携带户籍证明以及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例如您的搬迁理由)前往拟迁入市的公安
治安管理部门申请迁入资格;
最后,公安治安管理部门会核准后签发《准迁证》;拿到《准迁证》后,回到原来的居住地派出所进行户籍迁移手续并领取迁移证件;完成以上步骤后,您便可携带迁移证件及个人
身份信息前往新的居住地派出所办理新户籍登记手续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
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
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
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
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