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的
城乡规划法律
法规,将架空层进行居住用途的改变涉及到违反城乡规划法。在建筑物中,架空层是一种具有开敞性质的空间层次,它被视为建筑物的附属部分,其所有权归属该架空层所属建筑物的所有业主。未经合法授权和备案,私自对架空层进行居住使用改造的行为,可以被认定为非法建筑活动。
《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