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职
员工工资结算日期之问题,其解答常受到各地划定
法规及各公司政策影响。据我国现行有效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法》相关规定,雇佣方必须于
劳动关系结束之际,即刻全额支付所有
劳动者的工资,这就意味着,当员工决定离开雇主企业时,理应得到相应工资的
清算。
然而实际情况却可能因地区差异而有所不同,如部分地区的规定允许工资可以在劳动关系结束后的某一特定工作天之内进行结算;也有部分企业可能会选择在固定的发薪之日向
辞职员工支付工资。如此看来,掌握自身所在地域的相关法规要求以及雇用公司的各项政策显得尤为关键。对于任何困惑或者疑虑,我们都鼓励您及时与用人部门展开深入沟通并寻求相关专业法律人士给予指导意见。
《
劳动合同法》第50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
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
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
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