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二次婚姻
离婚之时,对于共同拥有的房产,通常需由双方进行商议并达成共识。若协商未能取得一致结果,则应提交至
司法机关,由其依据财产的实际状况以及尊重女性及子女权益的原则进行裁决;对于
再婚后所共同持有的房产,原则上要求进行平均分配;而对于那些不宜分割且必须保留共用状态的房屋,则须按照住房现状以及关注女性或者无过失一方利益的原则,将所有权判归某一方。而获得
房屋所有权的一方,需要向另一方支付其拥有的房屋价值一半的
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