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般法律实践中,认购书存在无效力的情形,主要包括如下两个方面:
首先是
购房者在签署认购书时并未获得相关预售许可证;
其次是认购书中的各项条款未能满足合同所必须具备的基本要素。
此外,如果一方
当事人通过欺骗、威胁等不正当手段
签订合同,从而损害了国家的整体利益,那么该份认购书也将被视为无效。同样地,如果双方当事人恶意勾结,损害了国家、集体或第三方的利益,那么这份认购书也将失去其
法律效力。
另外,如果一方当事人试图利用合法的形式来掩饰其非法的目的,那么这种行为也会导致认购书的无效。
最后,如果认购书的内容违反了法律、行政
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它也将被视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
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