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临企业无法盈利的境地时,仍需依法纳税。尽管企业尚未实现盈利,但仍须承担缴纳包括
增值税以及
印花税在内的相关
税费责任。若企业涉及有货物或劳务的销售行为,其所应负担的
增值税税率将为百分之十七;与此同时,针对印花税的征收,税率设定为万分之五。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7%。
第四条
除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下统称应税销售行为),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第五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按照销售额和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税率计算收取的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
销项税额计算公式: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