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经理需承担纳税责任。
依据相关规定,该类人士因其
工资及薪资收入;劳务所得;各类投资收益等为国家财政贡献个人相应的所得税额;对于个人综合所得部分,须依照年度计算个人应当上缴的所得税金额;并由
代扣代缴义务人按照月份或次数预先扣除并预缴相应的税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
个人所得,应当缴纳
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
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