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误导
消费者的行为、
商业贿赂、
虚假广告、盗用他人
商业机密、倾销、不公正的奖励营销以及损害企业声誉的言论。这种不正当竞争行为通常发生在市场竞争之中,通常是由经营者通过采取非法或有违公论的商业道德的方法和策略来对其他经营者进行商业打击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
(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
(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
(四)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