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建筑物的内部装饰物的折现期限被设定在3到5年间。
然而,如果装修工程所产生的费用超过了原始房屋价值的20%,或者其对房屋功能的改变或持续时间的显著延长具有重要影响,那么这些装修费用可以被视为固定资产的一部分,并从装修完成后的第二个月份开始,将装修费用与固定资产的原始账面价值一同在固定资产的剩余使用年限中进行折旧计算。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九条
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