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组织、怂恿以及利用会道门或邪教团体,或是通过迷信手段来破坏国家法律及
行政法规的执行,将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
有期徒刑,并附带
罚金的责罚;若情节特别严重,则将面临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
徒刑,同时还需承担罚金或
没收财产的
刑罚;而对于情节相对轻微的情况,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
管制或者
剥夺政治权利,并且可能需要接受单
处罚金的处罚。
2.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所制定的规定,我们应该坚持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以团结、教育广大被蒙蔽的民众为主,依法严厉打击极少数的
犯罪分子。在依法处理邪教组织的过程中,我们必须将那些不明真相而参与邪教活动的人员与那些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从事非法活动、蓄意破坏社会稳定的犯罪分子区分开来。对于那些受到蒙蔽的民众,我们不会予以追究;
然而,对于构成犯罪的组织者、策划者、指挥者和骨干分子,我们将坚决依法追究其
刑事责任;对于那些
主动投案自首或者有
立功表现的人,我们将会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他们的处罚。
《
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
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