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擅自采取断水断电措施已严重违犯了《物业管理条例》以及《电力法》与《城市供水条例》中的相关规定。
依据相关条文规定,城市供水定价需以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之需求并适度实现盈利为原则,而针对生产及经营性用水,则应基于其实际消耗情况进行合理计价。关于城市供水价格的制订细则,具体由各省级、自治区级或直辖市级人民政府依法予以明确规定。除此之外,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电费征收过程中额外附加收费项目,但若法律、行政
法规另有特别规定的,则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对于地方集资办电并在电费中额外加收费用的行为,也将由各省级、自治区级或直辖市级人民政府依据国务院相关规定制定相应的处理办法。
同时,供电企业在收取电费时,亦不得代收其他任何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四十四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
地方集资办电在电费中加收费用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办法。
禁止供电企业在收取电费时,代收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