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过《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之中,对于强奸罪的
量刑方面有明文规定需要考虑从轻判处的情况,这些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未年满十八周岁者;犯强奸罪过程处于
犯罪预备、中止或者未遂阶段的
犯罪分子;主动
自首或者积极
立功表现的罪犯。这里所说的“自首”,是指罪犯在实施了
犯罪行为之后,能够及时地
自动投案,向公安、
司法机关以及其他相关机构坦白自身的全部
犯罪事实。
《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
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
处罚。
被采取
强制措施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
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
从轻处罚;
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