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防水工程的保修期限设定为五年之久,这具体情况会因所采用的材料及相应配套方案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保修期限是在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双方协议达成后决定的,其起始日期应从工程正式竣工并经过验收获得合格证书的那一天开始计算。在此过程中,无论是建设单位还是施工单位都应当在工程质量保修书中明确规定保修的范围、保修期限以及保修责任等相关事宜。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
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