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
离婚事务时,关于
拆迁补偿的分配方式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若房产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被认定为仅属配偶中的一方所有,并且在此期间并未对该房产实施任何形式的扩建或添附行为,也未产生征收差价补偿,那么另一方将无法享有拆迁补偿权益;对于征收差价补偿的房产,其所有权人有义务向另一方提供相应的补偿;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产经过了扩建或添附等行为,从而导致其价值有所提升,那么这部分增值部分所对应的拆迁补偿应由双方平均分享;
最后,如果房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被认定为是夫妻双方的
共有财产,那么该补偿理应归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
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