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着重于以友好协商的方式处理
逾期问题在逾期事件发生之初阶段,首要任务便是尽快尝试与原始出票人进行深度协商,寻找妥善且合理的解决策略。在此过程中,各方应积极交流逾期之缘由以及责任归属等议题,同时共同研讨各种可能的解决措施。如果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那么便有望避免进一步的
经济损失。
2.若协商未能取得预期效果,可考虑向原始出票人的前手追索损失。在
票据贴现或者转贴现的过程中,倘若与承担人(行)协商未果,根据《
票据法》及合同约定,应立即向原始出票人的前手追索损失,此举被视为银行维护自身权益的有效途径之一。
3.若前述两种方法皆无法解决问题,则
诉讼将成为银行的最后选择。在诉讼过程中,需全面搜集相关
证据,精心准备充足的资料,以确保权利方在诉讼中的
胜诉几率最大化。除上述几种常见方式之外,亦可考虑采用其他途径来解决逾期问题,例如向违约银行的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情况,或者向当地中国人民银行提出
申诉,请求其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
《支付结算办法》第八十条
商业汇票可以在出票时向付款人提示承兑后使用,也可以在出票后先使用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商业汇票,持票人应当在
汇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汇票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持票人丧失对其前手的
追索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