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属完全有资格向司法机构提出取保候审请求。取保候审乃我国《
刑事诉讼法》明文规定的强制性措施之一,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者以及他们的法定
代表人、
近亲或辩护律师都享有变更强制性措施的权利。据此,罪犯或被告者的近亲即其配偶、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等均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性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