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丧葬费用的支付方式,具体并无明文规定必须将其存入逝者生前设立的帐户中。若想在协议签订过程中达成更符合需求的安排,针对支付是否拨款至逝者帐户这个问题,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确定,譬如由逝者
家属以现金形式直接收取,或是将款项转入至有代表性的家属帐户之中。
至于丧葬费用的计算标准,简单来说就是按上一年(亦或是过去12个月)的本地上班族人均月收入乘以6个月的金额来划定。当然,逝者的直属亲人有权领取该笔款项,但若未找到任何法理上的直属亲人,则可依据实际情况酌情授予相关机构或自行处理善后事务人员进行领取,此时他们需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文件作为收款凭据。
值得强调的是,丧葬费用虽因时间与所在地区有所差异,却不会因逝者年纪或其他具体因素产生重大改变。
同时,就丧葬费用的发放原则来看,保持着“少量者不退还,数额大者也不予追加”的原则,即即便家属在实际安葬逝者方面所支出的金额高于应领金额,在这里也是不能进行额外补助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
工人、职员因病或非
因工负伤死亡时、退职养老后死亡时或非因工残废完全丧失劳动力退职后死亡时,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除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本企业的平均
工资三个月作为丧葬补助费外,并按下列规定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一次付给供养
直系亲属救济费:其供养直系亲属一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六个月;二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九个月;三人或三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工资三个月。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
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