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办理
身份证的流程中,您需要严格遵循以下步骤进行操作:
首先,提交并验证个人户籍登记簿原件(若您身处异地,则只需出示
有效期内的居留证明即可,同时,若您仅需进行身份证替换,可提供用于更新的旧版身份证);
其次,根据实际情况,可能会被要求上缴相片反面凭证(当公安局具备拍照服务时,可免除此步);
最后,需支付相关的证件制作成本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