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劳动仲裁之后,用人单位仍然未能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相应款项,那么作为权益受损的
劳动者,此时就可以向上诉机关
申请强制执行。关于如何实施具体措施,可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的相关规定,该法案的第51条明确指出,所有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产生合法效应的调解书和裁决书,都应该得到双方
当事人的严格遵循,并且应根据其规定的期限予以履行。如果哪一方当事人无法按时履行上述法律文书,那么另一方当事人就有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相关程序,向法定的司法机构申请强制执行。在此过程中,受理申请的法定司法机构将需依法处理并执行。结合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我们更进一步了解到,实体法律所生效的民事判决以及裁定,当事人均须承担义务严格落实,且必须无条件履约。对于任何一方,尤其是故意拒绝履约的一方,他们的对手则有权依据法律规定,向法院提出
申请执行,甚至可以由审判员直接转交给
执行员进行执行。
另外,对于调解书以及其它需要由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也都必须给予充分的遵守和落实。同样地,如有一方刻意拒绝履行相关义务,对手也有权利向法院提出申请执行。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发生
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
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
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