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现行法律
法规,票据作为一种特定的
有价证券,所承载的转让权属于合法权益范畴。在这种前提下,针对承兑
汇票进行买卖的行为并不违反任何法律规范。这主要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考量:
首先,票据的二级市场交易不仅可以为其原有价值提供必要的保障和提升,更重要的是它能够显著强化市场流通性;
其次,在此类交易过程中并未涉及到对任何第三方利益方产生任何实质性的损害或影响,既无
违法违纪之嫌亦无需顾及其利害关系。
此外,我国现有的法律体系对该种形式的交易行为也未设定明确的禁止性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
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
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
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
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