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夫妻二人
协议离婚之后,根据双方在
离婚协议中所达成的共识,是完全有可能将他们共同拥有的房产进行分析并将其所有权转移至其中的一位
当事人名下的。在此过程中,双方必须共同持有所需的
身份证明、
户口本复印件、已经生效的
离婚证副本、离婚协议书以及房产的
房屋所有权证原件、缴纳的
契税凭证及出让性质的
土地使用权证原件等材料,一同前往该房产的所在地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相应的
产权析分申请,并由相关工作人员负责协助办理相关的
析产手续。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