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仅持有
购房合同,而城市(包括城镇)内购买并已经实际入住的
商品房,并且公安机关已编制明确的门楼牌号,则可依照相应程序办理户口迁入手续。在办理户口迁入过程中,需要提供以下相关材料:购房合同、房管部门开具的《商品房
预告登记证明》或者《
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回执单;
同时还需要提供
购房者所持有的《房地产企业预售款收据》;
另外,户籍文件、个人
身份证明文档、
结婚证书以及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其
复印件也必不可少,如有必要,可能还需要社区民警发表调查意见作为佐证。
值得一提的是,户口的迁移必须以家庭为单位进行整体迁移,即夫妻双方与未成年子女共同完成户口的迁入或迁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
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
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
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
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