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公安机关的相关规定,派出所具有
办理暂住证的职能。而所谓的暂住证,其实就是指我国居民脱离常驻
户口所在地区的市、区或是乡村和小镇,选择在其他地方进行暂住的
身份证明。凡是离
开户籍地且意图在暂住地居住超过一个月以上,及年龄达到16岁以上的自然人,在申请暂住户口登记的同时,理应依法申请并领取暂住证。按照规定,每位居民只能持有一本暂住证,其
有效期最长可达一年时间。
《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有
违法所得的,
没收违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住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住证;
(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
变造的居住证。
伪造、变造的居住证和骗领的居住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第二十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一)符合居住证申领条件但拒绝受理、发放;
(二)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
(三)利用制作、发放居住证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四)将在工作中知悉的居住证持有人
个人信息出售或者
非法提供给他人;
(五)篡改居住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