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法律
法规规定,男方在
婚前购房后将女方姓名添加至
产权证上与婚后进行同样操作并无实质性的差异,均属于一种
赠予行为。若男方在婚前购置房屋且随后在婚前或婚后将另一方的姓名添加入产权证中,那么此房产将被视为夫妻共有资产。在夫妻决定
解除婚姻关系时,该份房产也须按照估值进行平分。根据相关法律条款,男女双方得以协议方式明确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资产以及婚前资产的所有权归属,可以约定为各自所有、共同所有亦或是部分各自拥有、部分共同拥有。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