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
赔偿事务中,赔偿委员会有权安排
赔偿责任机构与索偿方针对赔偿方式、赔付项目以及具体赔偿额遵照相关规定开展友好磋商。为了确保此次磋商的顺利进行,我们应以尊重
当事人自愿意愿及遵守法律程序为
基本原则。若有任何一方或双方都无意愿参与协商,或者经过努力未能达成共识,赔偿委员会将毫不犹豫地做出果断裁决。如果赔偿请求方与赔偿
责任方通过充分沟通并达成一致意向,赔偿委员会将会对其进行严格细致的核实审查,然后制作正式的
国家赔偿决定文书。
《
国家赔偿法》第九条
赔偿义务机关有本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赔偿。
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
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