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遭遇
强制执行,
当事人有权与执行法官进行协商并达成和解协议。该协议须经过双方自愿商议,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对已生效法律文书所明确表达的权利
责任主体、应履行事务的内容及范围、时限、具体位置以及方式程序等内容进行合理调整或变更。当
申请强制执行后,人
民法院应当从收到请求执行公文的当日算起六个月内完成执行工作。若
逾期未能执行完毕,则向上级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是申请人可行的选择。上级法院在收到申请后,将对案件进行审查。如认为必须,可要求原
执行法院在某一特定时间内完成执行工作;如果认为适宜,亦可能决定由本法院负责执行或安排其他法院执行。
《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
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执行人因受
欺诈、
胁迫与
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