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暂停工作并享受薪酬等待遇的期限,通常情况下不应超过十二个月。
2、具体来说,依据我国的《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当员工受到
工伤伤害后,若经过
社会保险行政机构或者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认定,从而被确认为属于工伤的话,那么根据相关规定,享受暂停工作并享受薪酬等待遇的期限通常不能超过十二个月。
然而,在极少数情况下,如果受伤者的病情较为严重,则或许需要进行适度的延长,但是这种延长的时长是有严格限制的,即禁止超过十二个月。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
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
停工留薪期内,原
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
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
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
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