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确如此,对于被遣散的
劳务派遣员工而言,
经济赔偿金应由劳务派遣机构具体负责支付。具体的标准规定如下:
1、依据员工在本企业工作的积累年份,每一满一年即需依法向其发放一个
月工资作为
经济补偿;
2、若累积月份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者,则依照整年计算;
3、最短的情况下,仅需对未满六个月的员工支付半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
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三倍的,向其
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