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居民
身份证不幸遗失,最短可在六十天内取得新的证件。
根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规定,市民如需申领新的居民身份证,应严格遵循相关流程进行,其中包括按规定填写并提交相应的登记表格以及出示所需的居民户口簿以供核对查证。公安机关经对上述材料进行审阅核实无误后,便会启动相应程序,在法定的六十日内为申请者发放新的居民身份证。若所处之地交通情况较为恶劣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延迟办理,可向相关部门申请适当延长期限,不过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
《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
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