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之际,贵司员工仍有机会同月份内提交相关资料申请
医疗保险保障权益的报销事项;
然而,自次月起,该员工将无法继续享有医疗保险权益。在此情况下,原有就职单位需停止向当地
社保部门支付本公司员工个人身份参保的医疗保险费用,即
医保卡在停用后的不超过一个月期限内,仍然可以供原员工在当月期间用以购买药品和接受诊疗服务,同时也允许采用原账户剩余金额来完成相关账单结算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
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