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网上的贷款行为遭遇到
欺诈行为而未实际到款,则此类情形并不必然涉及偿还相关款项。具体来看,假如其中一方使用
欺诈、
胁迫或其他不当手段,在使得另一方违背真实意愿的前提下达成的借贷协议,该类协议均应被判定为无效。
此外,若网贷受骗损失金额累积达到3000元以上,便有可能成为欺诈
犯罪的触发点,此时受害者可自行选择向110
报案,寻求公安机关的援助与解决方案。
《最高人
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
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
数额较大”、“
数额巨大”、“
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