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项事宜可以达成协议,但请务必在
合同条款内注明对
补偿金额的决定权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节。至于
劳动合同期满后是否需给予补偿应依据如下几种情况来归纳判断。
首先,如果是雇主方面不愿续约,应提供相应的资金补偿。此时,若雇主表示不再
续签,则应当向
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即以每满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薪资作为标准;而如果劳动者符合《
劳动合同法》中的第十四条规定并有责任提出续签为期无固定的劳动合同,然而对此雇主却表示反对,那无疑是违反了法律规定,在此种情况下,必须向劳动者支付
赔偿金,即同样以每满工作一年支付两个月薪资为标准。
其次,如果是劳动者方面不愿续约,具体情况应以两种情况分开论述:
1. 如果雇主保持或提升原有的
劳动条件,而劳动者仍表示不愿意继续续约,那么这种情况下便无需给予
经济补偿。
2. 如果雇主降低了原有劳动条件,而劳动者仍旧不同意续约,此时他们有权请求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
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
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