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相关法律
法规,公司关于员工
入职未满七天不予发放薪酬的政策显然是违反了国家法律规定的。员工的薪酬理应由用人单位按照事先约定的日期予以发放。如果遇到节假日或者休息日,那么也应当将发放时间提前到最接近的工作日进行发放。薪酬的发放周期至少应该为每个月一次,而对于实行周薪、日薪和小时
工资制度的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每周、每日或每小时的结算发放。当劳动雇佣双方依照法定程序结束或
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有义务在该情形发生后立即向
劳动者支付所有应得的工资款额。
《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
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