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相关规定,换领新式
身份证时,必须由相应本人亲自携带并出示其原有的身份证件和户口簿,以及填写《居民身份证换领申请表》,前往
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派出所户籍室进行换证手续的申请。以下是关于该流程的详细说明:首先,必须准确无误地填写《居民身份证换领申请表》;接下来请将您的居民户口簿提交至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然后需要拍摄标准规格的身份证照片,并采集手指指纹信息;最后缴纳20元的工本费用即可。完成以上步骤后,您只需要在规定期限内凭收到的《领取居民身份证通知单》前往户籍室领取新的身份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