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夫妇中的一
人去世后,其余配偶是否需承担偿还其生前
债务的责任,须根据具体情况做出判断。如果在世配偶需负责偿还是一种联合财产的债项,例如两人的住房开支、成员的
医疗费用以及对共同
抚养义务的履行责任等等,那么他们则有责任进行资金上的补偿。
同时,还包括由活着的夫妻为之承受的教育和培训支出的债务,以及从事合法的文化、娱乐、运动活动所需的开支等等。更进一步地,若夫妻为家庭共同的企业或投资项目进行生产和经营,包括丈夫或妻子单方面的生产经营,其收益仅供家庭享用,也可被认为是
共同财产负债。
另外,在夫妻双方达成共识的前提下,任何以共同负担方式产生的债务,即便此类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并非由婚姻双方共享,同样需要计入共同财产的账目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条
既有
法定继承又有
遗嘱继承、遗赠的,由
法定继承人清偿
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
遗嘱继承人和
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
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
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