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的明确规定,
法定监护人的首要对象为亲属中的父母亲;若父母不幸离世,下一顺位
继承人则应转而由祖父辈或者外祖父辈担任
监护人;排在第三位的人为兄长或者姐姐。如果无法通过上述方式找到合适的监护人选,亦可考虑寻求当地村委会或居民委员会协助
指定监护人。若对上述安排持有异议,用户还可向当地
司法部门提
起诉讼,依法申请进行监护人指定程序。
《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
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