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规定,
汇票的偿付周期为一个自然月。自该汇票被签发起算至办理兑付款项的最后期限超过一个月时,金融机构将不予受理。在此种情况下,持有汇票的
债务人,也就是收款方有权在还款期限尚未截止前,向银行或兑付人提交申请,请求进行兑付款项的操作。若任一持有汇票的一方未能在还款期限内完成兑付工作,则可选择向法院提
起诉讼或者向相关监管机构报告未被偿还的款项。
《
票据法》第五十三条
持票人应当按照下列期限提示付款:
(一)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一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二)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十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
持票人未按照前款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的,在作出说明后,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继续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通过委托收款银行或者通过票据交换系统向付款人提示付款的,视同持票人提示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