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是指当各类
交通事故发生之后,人为逃避法律责任而选择离开现场的行为。
然而,若满足以下三大条件,那么将可能会被认定为肇事逃逸:第
一、主观要件即
行为人的动机往往是为了规避抢救责任与逃避法律追究。唯有当行为人对于自身所实施的肇事行为尚有所认知的前提下,并且在内心深处有着明确的逃避目的时,方能构成
交通肇事后的
逃逸行为;第
二、客观要件便是指必须存在有实际的逃离行为,包括弃置车辆逃离,或者驾驶非机动或
机动车逃离等。需要指出的是,这种逃离行为并不仅仅局限于“逃离事故现场”这一范围;第
三、时间要素,亦即“逃逸”行为发生之后,行为人所处的时空环境。
因此,仅凭添加微信的行为无法准确判断是否构成肇事逃逸,需结合具体情境进行综合分析。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
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
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