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制度中的参与者均被视为
在职人员范畴。在该制度下,派遣机构与实际使用劳动力的雇主之间构成了劳务派遣的
法律关系,而派遣机构与那些被派遣的
劳动者之间则形成了实质性的
劳动关系。
此外,劳动者与接受其提供劳务服务的用人单位也存在着紧密的劳务服务联系。
值得指出的是,劳务派遣作为一种国家认可并合法化的用工方式,已经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和推广。
《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
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
劳动报酬;
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
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