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有企业
倒闭并要启动
破产程序之时,员工产生的
经济补偿问题,其主要根据源自于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破产法》以及相应的
劳动法律
法规。首先,根据《企业破产法》中的相关规定,当面临破产情况的公司
拖欠了员工应得的
工资,或是医疗、病伤补助等福利待遇,又或者是应用于每个员工个人账户的基本
养老保险、基本
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该支付给员工的
补偿金,这些都将依照该法规所定明的清偿顺序进行逐一
清算归还。此外,也同样需要注意到的是,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中,已经以明确的条文规定了,如果员工所在的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那么
劳动合同将会自动终止。而在这样的情景之下,作为用人单位,则理应对其员工
支付经济补偿。其具体的操作方式为:经济补偿将按照您所在单位的工作时间长短,以每满一年就支付一个
月工资的标准进行结算,若实际工作月份超出六个月但未满一年的,仍将按照一整年的工作时间来进行计算;而对于不满六个月的员工,仍然可以获得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至于“月工资”这一概念,它是从
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前的最后12个月内的平均工资数来定义并计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