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安置费主要服务于妥善解决因征地活动而丧失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安置问题。以下为涉及的几个方面:1. 受征地影响的农户:这些群体直接遭受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损失。2. 因征地行为造成人均耕地面积大幅缩减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尽管这类人群的
承包地并未受到直接的征收,但是由于整个农村集体的人均耕地量下降,因此,他们理应获得相应的安置补偿。3. 需要重新安排就业岗位的农村劳动力:例如,那些原本依赖土地进行农业生产,然而在征地之后失去这一就业渠道的人员。值得注意的是,安置费的分配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并且必须按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定程序来确定。在实践操作过程中,具体的安置对象以及分配方式可能会因为地域政策及实际情况的不同而存在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