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耕地上的占用补偿项目,主要包含了土地
补偿金、人员
安置补助费、以及地面附属物及作物补偿费等若干部分。其中,土地补偿金通常为该片被征用耕地在征收行为发生之前的前三年平均年度产出价值的六到十倍数之间。而人员安置补助费用则根据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来进行核算,每一位受安置的农业人口所对应的安置补助费标准,则是以该片被征用耕地在征收行为发生之前的前三年平均年度产出价值的四到六倍数为准。至于地面附属物及作物补偿费,则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制定相关规定。若涉及到
永久性占用,补偿费用将一次性支付;若是暂时性的占用,还需按照占用期限给予相应的补偿,并且在占用期结束之后,必须恢复土地原貌。具体的补偿标准与方式,将会依照当地的政策
法规予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