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买卖预售合同的解除条件,主要涵盖如下几个方面:首先,如果开发商未能获得相应的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那么这份合同便失去了
法律效力,可以据此解除;其次,若开发商在商铺交付事宜上延迟拖沓,在经过书面催告之后,仍然没有在合理的期限之内履行相应义务,也属于合解除的范畴;再者,商铺实测面积与标注面积之间的误差比例超过了3%,便可作为
解除合同的依据;另外,当开发商所交付的商铺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从而对后续正常使用产生严重不良影响时,也可视为解约理由;还有一种情况,即由于开发商方面的原因,致使购买方无法完成商铺的
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同样是解约的正当理由;最后,满足合同中约定的提前终止合同的条件,也是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之一。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解除合同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
法规所规定的程序和方式,及时向对方发出正式通知,同时妥善保管好相关
证据材料,以便更好地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