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代中国的法制体系中,在缺乏有效预售许可证明的前提下选拔和签约房产,实属非法之举,而且这其中蕴藏着不可忽视的风险隐患。根据国家现行的法律
法规,凡是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
商品房销售都应该被禁止。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便签署的预售合同,其效力将被视为无效。鉴于此种情形之下,开发商在没有得到预售许可证的时候举行选房活动及签约事宜,恐怕难以有效地保障每位
购房者的合法权益。这样做很有可能会引发出诸多棘手的问题,例如房屋的品质无法得到可靠
保证、交房的准确日期悬而未决、
产权的登记手续无法顺利进行等等。因此,作为购房者,我们必须对这种现象保持高度警惕,尽可能地避免卷入不必要的各类
法律纠纷以及可能带来的财务亏损。假如不幸已经发生了类似的交易,购房者们仍可以采取积极行动,主张合同失效并且申请退回自己已经支付给出卖方的那部分款项。总而言之,对于准备购买住房的市民来说,务必事先核实清楚开发商是否具备合法的预售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