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
刑法制度中,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且导致受害者达到二级
伤残程度属于相当恶劣的
刑事犯罪行为。依照法律明文规定,对于此类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损害其健康权益并且导致受害者重伤的
犯罪分子,应判处其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的严厉惩罚。然而具体
量刑时应当全面综合考量多方因素,例如
犯罪嫌疑人身心特质中的犯罪倾向、有无主动向公安机关
自首交代
违法事实的表现、是否具备有
立功行为表现等等,这些都是影响量刑轻重的重要因素。此外,还要看犯罪嫌疑人是否积极进行
经济赔偿以获得受害者的谅解,因为这对外界社会及
司法部门的评论和判断也有着不可忽视的影响力。最后,受害者本人有权依据伤情程度发起附加
民事诉讼,要求施害者承担相应的
民事责任,具体内容包括
医疗费、
陪护费、
误工损失等费用,以及根据伤势构成的残废
赔偿金额等各项费用。然而最终的审判裁决结果,则需要由法院根据该案的特殊性质和各种具体情节全部综合衡量后依法作出,这也是遵循了程序法制原则的必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