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满足相应特定事项的前提条件之下,旅客因故申请
退房并支付
违约金之行为是合法合理的。具体而言,此种情形主要受到买卖双方所签署的房屋销售协议中所载明的相关条款制约。若合同明确规定在某些特殊情况下退房需要承担违约金责任,并且该项约定并不违背国家法律
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当旅客出现
违约行为而选择退房时,便应依照协议中的约定支付相应的违约金。举例来说,倘若旅客未能按期支付
购房款项、提交
虚假信息等原因导致合同无法顺利执行,此类违约行为有可能触动违约金条款的启动。然而,若合同中未包含相关约定,或者约定内容明显不公允,抑或开发商自身存在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无法达成,如房屋质量严重不符标准、不能按时交付房屋等问题,在此种情形下旅客选择退房则有可能不必负担违约金责任,甚或有权向开发商提出
赔偿损失的请求。总的来看,判定旅客是否需承担违约金责任以及其数额大小,都必须具体分析
合同条款及其附属的客观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