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宠物犬意外导致他人跌倒时,其主人有可能需要为这类
侵权事故承担相应的
民事责任。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中的相关条款,对于饲养的动物对他人造成的伤害,动物的饲养者或管理者必须承担起
侵权责任。然而,如果能证明该伤害是由于受害方自身的
故意行为或是重大过失所引发的,那么动物的饲养者或管理者就可以免除或减轻其责任。在进行
责任认定的过程中,我们需要考虑到主人是否已经尽到了妥善的管理职责,例如是否使用了牵引绳等工具来限制宠物犬的活动范围。若主人未能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以避免宠物犬对他人造成伤害,那么他通常需要承担起相应的
赔偿责任,其中包括受害者的
医疗费用、
护理费用以及
误工费用等等。当然,如果受害者本身也存在着故意挑衅宠物犬等严重过错行为的话,那么主人的责任或许会得到相应的减轻。至于具体的责任分配与
赔偿金额,则需要结合实际情况,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及确凿
证据来予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