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架构之下,没有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通常是无法签订那些具有约束力的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预售许可证乃是开发商实施
商品房预售活动所必需的法定凭证,这是由相关法律
法规明确规定的。按照法律的规定,对于那些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就已经缔结了商品房预售契约的情形,我们有权利将其判定为无效。之所以这样做,主要是因为预售许可证的取得代表着政府部门对开发商的开发资质、项目的合规性以及其他许多重要因素进行了全面且深入的审查和确认,其根本目的就是为了保护广大
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如果开发商在尚未获得预售许可证的前提下就与您签署所谓的
买卖合同,那么这份合同就会面临极大的法律风险,您的权益很可能无法得到充分的保障。在这种情况下,您完全有权利拒绝签署这份合同,并且可以向相关部门进行投诉和举报,揭露开发商的
违法违规行为。